有多少违法犯罪借军服“隐身”?



来源:中国国防报  作者:王少亭责任编辑:姚远


有多少违法犯罪借军服“隐身”

——对冒充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案件的新闻调查

■本报特约通讯员 王少亭


        近年来,军旅题材影视作品屡屡火爆荧屏,拥有大批稳定观众。但其中饰演军人的演员服装穿戴因为缺乏规范,引发网友吐槽。图为网友在某论坛的发帖,指出影视剧中军装的错误穿戴:右胸姓名牌和胸标上下位置颠倒;资历章和军衔明显不匹配;帽子为男式大檐帽,女干部和女兵的帽子为卷檐帽。

编者的话

        军服,是军人身份的第一表征。新式军服庄重、大方,深受官兵和群众喜爱。然而,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人们对军人的尊重与信任、对军服的喜爱和热捧,身穿军装冒充军人招摇撞骗,亵渎和玷污军人形象,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军队产生误解,给军队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频发,固然有受害人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,但军服的“隐形推手”效应也不容忽视。军服从何而来,谁在买,谁在卖,群众如何深化对军服的认知,增强防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意识和能力,成为当前有关部门应认真面对的问题。

2月初,国内多家媒体报道,不满20岁的男子王某假扮军官、冒充军队领导,以帮助投资军队项目、办理北京户口为幌子,骗取受害人李女士人民币近300万元。消息一出,舆论哗然。一个是无业青年,一个是从事法律职业的高知白领,在“骗”与“防”的对抗较量中,结果出人意料。据北京市丰台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,王某之所以能获得李女士的信任,是因为他们第一次见面时王某穿了军装,外貌和举止都很像一名军人。

障眼法为何频频得逞

        笔者在互联网输入关键词“假冒军人招摇撞骗案件”,搜索引擎显示相关信息224,000余条,点击多条信息,发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在全国各地涉及各行各业。

2月5日,“浙江在线”披露一起女孩网上发布假冒军人照片、假扮帅气军官骗走闺密18万元的案件;2月6日,央视“法治在线”栏目曝光一起发生在黑龙江佳木斯的、不法分子身着军装到部队帮扶过的困难户家中兜售“军品”,继而冒充军人以借钱为由诈骗钱财的案件。

一些典型案例更是让人唏嘘不已。1月18日,央视“今日说法”栏目播出节目《偷来的身份》,讲述了一起因盗窃牵出的假冒军人案件:北京某小区一业主家中被盗,警方经过侦察锁定嫌疑人张某,深入调查后发现,张某不仅涉嫌盗窃,而且军人身份竟然是假。更令人吃惊的是,与张某结婚5年、孩子已经3岁的妻子竟然对丈夫的虚假身份一无所知,5年内只到过丈夫“工作单位”一次,对丈夫的军人身份深信不疑很大程度上源自那身军装。

犯罪嫌疑人的嚣张与狂妄令人咋舌。2013年12月初,山东苍山县公安局闯进5名身穿“军服”的人,手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监督机制”证件,一进警局就亮出“中央密令”,要求警方立即释放一名在押嫌疑人。在犯罪嫌疑人看来,有了军装,就有了不法行为的“隐身衣”和“护身符”。虽然交涉过程中他们故作镇静、态度蛮横,但依然掩盖不了身份假象,最终当场被擒。

        去年12月初,浙江宁波军地联合召开案情通报会,宣布对流窜6省招摇撞骗的“赵茂林”正式批捕。自此,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“兵哥哥千里求婚”事件尘埃落定。该事件之所以被网络热炒,就是因为嫌疑人多次行骗,无一例外都是穿军服亮相。

由于军服常识匮乏,当不法分子身穿军服行骗时,受害人往往被假军人“良好形象”蒙蔽双眼,对其身份深信不疑。其实,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,仅从军服和标志服饰就能露出不少破绽。山东苍山“强闯警局”一案中,警方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军服上没有钉缀资历章、姓名牌而对其产生怀疑。“兵哥哥千里求婚”事件中,不少网友多次对“赵茂林”军服没有缀钉姓名牌或姓名牌与真实姓名不符而提出过质疑。然而,由于大多数受害人对军服常识一知半解,导致在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里越陷越深。

 

这身军装你了解多少

    “军服是军人的‘招牌’。军队对军人着装有着十分细致、严格的规定。没有服役经历的人很难在着装上想得周密、做得周全,如果具备一些军服常识,把军服标志服饰与着装要求联系起来判断,不法分子就很难过关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正确辨识军服是防止受骗上当的第一道安全屏障。”徐州军分区政委王金富说。

       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,群众对军服认知肤浅、常识缺乏的现状不容乐观,这也不难解释一些不法分子为何如此高调大胆、嚣张狂妄,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,身着军服招摇撞骗。

        笔者在大街上随机询问了14名群众,涉及公务员、学生、企业职工、退休人员等,他们普遍感到,现在的军服庄重、大方、好看,并对军服上钉缀的标志服饰表示出浓厚兴趣。结果,没有一个人能够完整准确地说出现行军服上的标志服饰名称、含义,更遑论各个标志服饰之间、标志服饰与军官证、身份证之间的内在联系。

总体来看,除了姓名牌、臂章直观明了、一看就懂外,群众对帽徽、领花、军衔标志(肩章、领章)、胸标、级别资历章、国防服役章等标志服饰的认知十分有限。对军服标志服饰的辨识率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:姓名牌、臂章、军衔、级别资历章、领花、胸标。

        受访的14人中,有9人能够正确表述军衔名称和军衔级别,占64%。有7人知道级别略章、军龄略章分别代表职务级别和服役年限,占50%,4人能正确辨识师、团、营、连(排)级别略章,但没有一人了解级别资历章装配、缀钉要求。只有2人能够说出军事(政治、后勤、装备)军官领花与专业技术军官(文职干部)领花的区别,占比不到15%。只有1人知道海军藏青色春秋常服佩戴袖章,占7%。随机调查发现,人们普遍了解“七大军区改五大战区”、“二炮”改名火箭军等部队调整改革信息,这得益于主流媒体及时、系统的宣传普及。

        令人意外的是,接受采访的其中一位朱姓女士的儿子已经在部队服役4年,现在是一名现役士官,但她对军服的认知并不比其他人深刻,相反还有许多误读。比如,对于尉官、校官军衔,她表述为“一毛三、两毛二”等,至于将军军衔则用“几颗豆”表示,士官军衔她则用“几道拐”表示。笔者发现,这种不规范的称呼在社会上比较普遍。

谁在买卖军服

        在五花八门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中,军服的来源问题渐渐浮出水面。在正规合法渠道之外,这些成为招摇撞骗“隐形推手”的军服到底从何而来,流入社会的途径有哪些?

        笔者调查发现,军服销售既有实体店面直销,也有电商网络销售。店面直销通常分布在军队营区周边或劳保市场,有的直销店打着“军人服务社”的旗号,宣称厂家直销,其实与军队或生产厂家毫无关联。而劳保市场商家一般会直接告诉买家,所售军服为仿冒产品。此外,网上电商军服销售乱象也不容乐观,上网搜索“07式军服销售”,相关网页比比皆是。与实体店面不同,网络商家通常只在QQ群、微信群里谈“生意”,对所销售的军服来源讳莫如深,说明网络商家对销售军服的违法性心知肚明。

       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33工厂负责营销的伍经理告诉笔者,厂家销售军服,必须在军队监制部门备案登记。从厂家购买军服,除必须是军队相关单位外,还要出具单位介绍信、证明函,说明军服用途、管理措施等事项,否则,不可能从厂家买到正品军服。由此判断,市场上销售的军服不是正品。

        笔者梳理发现,非法销售军服行为之所比较活跃,与军地现实需求有着密切关联。总的看,在地方,军服需求主要有三大群体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大群体为参加军训的入校新生。军训前,多数院校会采取统一购置、学生付费的方式,给参训学生配发作训服或老式军装。军训结束后,部分学生将军服直接扔掉或低价卖掉,造成极大浪费,导致军服失管失控,直接流入社会,增大违法犯罪风险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大群体为重体力劳动人群。主要分布在建筑、工程维修维护等行业,大多由公司集中采购、统一发放。由于对军服样式、质量要求不高,这部分消费群体成为假冒、仿制军服流行的“重灾区”。另外,这类人群对军服认知不足,着装随意性大,严重影响军服观感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大群体为军迷团体。调查发现,军迷的收藏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老式军品,对新式军服、标志服饰也表现出浓厚兴趣,而且种类多样、齐全配套。如果不加以管控,不排除这些“藏品”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。

扫盲、管控,一个都不能少

        笔者梳理见诸报端的案例发现,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中,群众对军服认知匮乏是受骗的主要祸端。对此,部队内外人士表示要加强军服常识普及力度。

    “军人职业一直备受社会尊崇、群众信任,与军人交往时,人们的依赖心理往往超越防范意识。而普通群众军服常识匮乏,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”徐州军分区司令员房益旺认为,军地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,采取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军服常识,帮助人民群众过好防范冒充军人招摇撞骗“第一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第12集团军军务处长程学军认为,部队应转变思想观念,多开展诸如“军营开放日”等军地交流活动,让人民群众走进军营、直面军人,在体验军营生活的同时,感受军营氛围、了解军事常识,增强防骗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专家表示,开展军服常识普及,军队影视文艺作品不能“缺席”。要加强军事题材影视文艺作品审核,确保演员着装规范,减少人民群众对军服的误解、误读。针对冒充军警骗财骗色多的实际,尤其要面向涉世不深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众,开展精准宣传,提高军服常识普及的针对性有效性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相关管理部门也要主动作为,卡住经非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的军服,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,我国现行法律对军服管理有着明确、详细、严格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,非法生产、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        2009年国务院、中央军委联合颁布实施的《军服管理条例》,不仅对军服、标志服饰的监制、承制、承运和销售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,而且对购买军服的行为做出限制。其中第十一条规定: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,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。禁止生产、销售、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、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。另外,从《条例》规定可以看出,凡是买卖、出租或擅自出借、赠送军服的,均可视为非法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徐州市泉山区人武部政委朱志强认为,抓好军服管理需要军地联合、共同参与、持续用力、常态监管,加强军服产、供、销、用、管等各个环节管控,坚持露头就打,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销售军服的高压态势,从源头上切断穿着军服招摇撞骗的“违法链条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专家认为,军服管制要坚持多措并举、多管齐下。首先,针对网络销售行为取证难、打击难的问题,应将网络销售平台纳入监管范围,既要追究网络商家责任,还要追究销售平台的失管之责。第二,政府网监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,及时屏蔽销售军服违法信息,为军地联合查处提供信息技术支撑。第三,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军服行为的同时,还重点打击“买方”市场,加大非法购买、穿着军服行为的处罚力度。第四,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,调动人民群众在军服管理中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及时发现、检举非法销售军服的行为,配合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,切实遏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生产、销售、穿着。